为深入学习贯彻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我院本科生第四党支部于5月20日晚在11A-305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本次支部学习会由代理副书记吕晓彤同志主持。
会议伊始,吕晓彤同志以学习《条例》相关内容的重要性为切入点,阐述了本次学习会的主要学习内容。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确保全党令行禁止的必然要求,是解决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问题、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也是纪检监察机关巩固拓展主题教育和教育整顿成果的题中应有之义。要在准确规范执纪上下功夫,把学习《条例》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紧密结合,与纪检监察工作实践紧密结合。
吕晓彤同志再以《条例》总则修订的五个重点来进行详细解读学习,一是丰富了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作为党的纪律建设的基本法规,《条例》坚持用贯穿党的创新理论的立场观点方法引领纪律建设工作。二是坚持从严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三是完善纪法衔接条款。《条例》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进一步完善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规范,主要体现在第三十条的三款规定中。四是促进执纪执法贯通。五是深化运用“四种形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
会议最后,各位党员同志积极分享对《条例》学习的心得,汪咏琪同志分享到:“党员同志在守好纪律红线的同时,要以更高的道德规范来要求自己,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从小事做起,在日常生活中也要时刻把《条例》铭记于心。”
本次学习会圆满结束,相信通过本次学习会的学习,各位党员同志能更加深入领会党中央要求,准确把握《条例》总则修订的重点,不折不扣贯彻《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