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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开展2010-2011学年优秀学生共产党员评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2-05-21   编辑:       阅读:[ ]次

     

各党总支(分党委):

为表彰先进,充分发挥广大学生党员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校风学风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建立学生党员先进性教育和创先争优的长效机制,根据《关于印发〈温州大学先进基层党组织、创新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学生共产党员的评选办法〉的通知》(党委〔2008〕2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0-2011学年优秀学生共产党员评选工作。

一、参评对象

优秀学生共产党员的参评对象为我校学生正式共产党员。2012届毕业生党员原则上不参加优秀学生党员的评选。

二、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党性原则,以身作则,模范遵守校规校纪,在校风学风建设和学生党建活动中起骨干带头作用。

2.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良;能以实际行动实践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密切联系和团结同学,热爱集体,乐于助人,正确对待名利,在同学中具有较高威信。

3.能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组织观念强,自觉参加组织生活和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按时交纳党费,自觉履行党员义务,坚决服从组织领导,积极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4.积极参与创先争优活动,认真对照优秀共产党员“五个模范”的基本要求,在创先争优活动中表现突出。

三、评选名额

优秀学生共产党员的评选比例为全校学生正式党员总数的6%,具体名额见附件1。

四、评选程序

1.推荐。各学生支部召开支部大会结合上年度学生党员民主评议情况进行民主推荐,各党总支(分党委)按照评选条件和名额进行联评,以学院党总支(分党委)为单位推荐上报。同等条件下上年度民主评议优秀的学生党员优先推荐。

2.复核。校党委组织部对推荐材料进行复核。

3.公示。复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4.审批。评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党委审批。

五、有关要求

1、各学院党总支(分党委)要高度重视,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按照评选条件和评选名额进行评选,做到宁缺毋滥,真正把优秀的学生党员评选出来,真正把评选表彰先进的活动作为激励、教育广大学生党员和青年学生的有效手段。

2、评选出的优秀学生党员填写《温州大学优秀学生共产党员登记表》一式3份,16K纸正反面打印(见附件2),同时附先进事迹材料1份,于5月25日前报校党委组织部(先进事迹材料同时发送电子版到wdzzb@wzu.edu.cn)。先进事迹材料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内容具体,文字精炼,典型突出,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

3、组织、宣传、学生工作部门和各学院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优秀学生共产党员的先进事迹,努力营造学典型、争先进的良好风气,进一步推进我校学生党建工作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附件1:温州大学优秀学生共产党员评选名额分配表.doc

附件2:优秀学生党员登记表.doc

中共温州大学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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