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
为激发研究生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新性,推进科研育人和创新人才培养,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依据《温州大学研究生科研奖励办法》(温大行政〔2017〕108号)规定,我校进行2024年上半年研究生科研奖励申请和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具有中国国籍、取得我校学籍的研究生。
二、成果要求
1.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国内刊物以纸质见刊日期为准,国外刊物以网络见刊日期为准;奖励以奖励证书为准。
2.可补报上半年(即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尚未申报的科研成果。不接受2023年6月1日前的成果补报,以往已申报业绩不得重复申请。成果时间限制请按照通知要求进行提交,对于超时的成果审核不予通过。
3.成果所属单位必须为温州大学,如为温州大学瑞安研究生院、温州大学苍南研究院、温州大学意大利研究中心等校地共建研究院,业绩分按照50%折算。
4.必须为学生一作(或系统内导师一作学生二作,如存在共一只给予排序第一,不可重复申报)。其他要求按照《温州大学研究生科研奖励办法》(附件1)执行。
三、申请流程
1.学生线上申请:在校学生于2024年5月31日前认真填写符合成果奖励申请要求的各项科研成果,并完整上传证明材料,其中论文检索证明材料理工科需上传图书馆检索证明,人文社科类需学院出具《中文学术论文期刊定级意见》(附件3,根据附件4期刊定级填写并签字)。团体获奖统一由队长或者获奖证书第一人进行申请,队内不可重复申报,且成员排序不可都为第一人。请仔细核算科研业绩分,填写正确论文分区和作者次序,线上系统可通过导出统计表查看校对科研业绩分。
学生操作路径:统一身份认证——研究生系统——科研——科研成果录入——录入各项成果——“是否申请奖励”一栏选“是”——上传证明材料。(请注意:毕业班涉及学位科研成果审核的论文,如需申请科研奖励,请单独另外申请填报,切勿和学位科研成果使用同一条申请信息,以免影响毕业审核!)
2.线下申请流程(仅限毕业离校研究生,已毕业无法在系统申报的学生,需走线下申报(请按照通知要求让同学代交))
对于已毕业无法在系统内申请科研奖励的同学可于2024年5月31日前进行线下申报。
(1)纸质版材料包括:各科研成果的复印件(学术论文复印件应包括刊物的封面、版权页、目录页及文章正文全文)、成果定级佐证材料(如图书馆检索证明、中文学术论文期刊定级意见(附件3,根据附件4期刊定级填写并签字))和科研业绩奖励统计表(附件2)。
(2)电子版材料包括:科研成果全文(电子稿或高清照片)、佐证材料(盖章后的高清照片)和科研业绩奖励统计表(附件2)。
(3)学院进行审核,确保学生的纸质版材料与电子版材料一致、统计表与成果支撑材料一致,精准核算科研业绩分。
四、公示及奖励发放
各培养学院:完成审核和核算后将2024年上半年研究生科研业绩奖励审核结果(含线上线下)在6月14日前学院网站进行公示(至少3个工作日)
研工部:抽查各学院提交的科研奖励统计表,并将审核结果在校级网站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后,科研奖励由研工部统一发放。
五、工作要求
1.科研奖励申请者应就本人的科研成果进行分享,以学院为单位组织开展“学术三分钟”分享活动,并提供相关推送至研工部,研工部将择优发布到温大研究生公众号进行宣传。
2.请各培养院高度重视审核工作,严格按照报送范围申报,对于虚报、扩大范围、未按照规定的申报,一经查实,不再反馈,不予奖励。学生请通过审查往年的公示,一定要避免包括线上线下重复申报/历年已获奖励成果重复申报等,杜绝数据造假、重复报送,一经查实,追回奖励,并给予通报批评。
3.成果均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理工科以原件为准:SCI/SSCI/AHCI/EI索引以图书馆检索证明材料为参考;中文学术论文以学院《期刊定级初审意见》(附件3)为参考;专利证书复印件需经办人签字和学院盖章。
联系人:戴老师,项同学 办公室:10B-224
附件:研究生科研奖励相关材料
附件1:《温州大学研究生科研奖励办法(2017年修订)》
附件2:2024年上半年研究生科研业绩奖励统计表
附件3:中文学术论文期刊定级初审意见
附件4:期刊定级
附件5:《温州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2020)》
附件6:《温州大学“挑战杯”大学生系列竞赛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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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环研究生会
2024年5月8日